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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飛標語

🔥🔥【重要資訊】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開放申請囉!

為協助學生完成學業,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鼓勵清寒優秀學生力爭上游,並透過每月發給獎學金的方式,讓更多學業成績優異表現的清寒學生獲得政府實質上的協助,期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四)下午5:00截止

二、申請資格【限大學部學士班,且需同時具備「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條件】:

  (一)經濟不利

1.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114學年度第2學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2. B類:具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114學年度)

(二)成績優異

1.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操行成績須達80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前開成績優異條件為最低標準,學校可依實際情形另訂更高之標準。

三、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檢附「114學年度成績名次證明書」(至教務處申請)、114學年度獎懲紀錄、操行成績」(至獎懲紀錄、操行成績暨銷過申請系統下載)、「申請人聲明暨同意書(如附件)」、「生活現況需求或其他成就表現(本項非強制繳交)」,以掛號郵寄或親自辦理方式向學務處起飛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符合資格人數逾教育部核配名額,將依「名次百分比」排序擇優錄取。

四、獎學金金額:

  (一)符合前述A類且成績優異者:獲獎學生每月發給8,000元,合計最高發給獎學金9萬6,000元。

(二)符合前述B類且成績優異者:獲獎學生每月發給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獎學金12萬元。

五、獎學金發給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共12個月。(若為11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發給期程僅至116年6月30日止,共11個月)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適用情形依教育部補助狀況適時調整。

(二)受獎期間,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情形,或受申誡、警告(含) 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核發後續月份之獎學金。

(三)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五)如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六)考量獎學金需審查成績優異條件且以114-2學期為資格審核之基準點,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故不納入獎學金發給對象。

七、有任何問題請寫E-mail至起飛信箱:ndhuicanfly@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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