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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飛標語

🔥🔥【重要資訊】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若採線上申請-請選擇"中文學期名次證明書",結帳時請於備註欄位註明:「113學年度證明」等字樣
若採臨櫃申請,請務必注意是要申請113學年度,謝謝

不是歷年累計的平均哦

配合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
(114.12.23來函),鼓勵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學業表現優異,並透過每月發給獎學金的方式,讓更多優異表現的清寒學生獲得政府實質上的協助,
期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五)下午5:00截止

二、申請資格限大學部學士班,且需同時具備「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條件】:

  (一)經濟不利

1.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114學年度第1學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2. B類: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114學年度):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之子女、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成績優異

1.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操行成績須達80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前開成績優異條件為最低標準,學校可依實際情形另訂更高之標準。

三、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檢附「113學年度成績名次證明書」(需向教務處申請)、「申請人聲明暨同意書(如附件)」、「生活現況需求或其他成就表現(本項非強制繳交)」向學務處起飛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符合資格人數逾教育部核配名額,將依「名次百分比」排序擇優錄取。

四、獎學金金額:

  (一)符合前述A類且成績優異者:

    獲獎學生每月發給8,000元,發給9個月,合計發給獎學金7萬2,000元。

(二)符合前述B類且成績優異者:

  獲獎學生每月發給1萬元,發給9個月,合計發給獎學金9萬元。

五、獎學金發給期程:自114年1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共9個月。(若為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發給期程僅至115年6月30日止,共8個月)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適用情形依教 育部補助狀況適時調整。

(二)受獎期間,學生如有書面、口頭告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終止發放;若學生於學期中遇休學、轉學、退學或喪失受獎資格者,自次月起停止發放。

(三)獲本獎學金之學生,於受獎期間不得申請教育部相同性質獎補助學金,且下一學期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

(四)已領取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之原住民獎學金者不得重覆領取,但若是領取該委員會之原住民助學金者,因其性質與本獎學金不同,仍可領取本獎學金。

(五)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六)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七)考量獎學金需審查成績優異條件且以114-1學期為資格審核之基準點,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故不納入獎學金發給對象。

七、連絡資訊:

(一)起飛計畫辦公室電話:03-8906215

(二)E-mail:ndhuicanfly@gms.ndhu.edu.tw

 

附件:申請人聲明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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